(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頒布日期:2008-02-28
實施日期: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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